高排放老旧汽车是否应禁限行? 两部门就新规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西安日报 2018-07-24 08: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昭)明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这是《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对此,你有何意见和建议,今日起至8月11日,两部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拟定了《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内容包括:从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通告规定执行。

今日起至8月11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请发至:sgajtwzmb@126.com,wqzxywk@163.com

2.传真请发至:8862360881585381

3.来信请寄至: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邮编:710065

西安市长安区居安路8号;邮编:710100。

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提醒市民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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