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死”案执行困境岳阳楼下西安法官扣豪车

阳光报 2018-07-24 04:44 大字

因被执行人贾某被判刑后,其名下一辆宝马车辆也不知原因被转移到湖南省岳阳市辖区,该追偿案款18万余元的执行,变成了一个“死案”。7月18日上午11时,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执行局快执组接到陕西省高院和陕西省公安交警总队的指令:由湖南省公安交警总队布控的被执行人贾某的一辆陕A104X6号宝马车在岳阳市湘阴县交警大队锁定并依法拦截,要求组织警力办理扣押车辆移交手续。于当日下午17时集结,在陕西省高院执行局和陕西省公安交警总队的同志带领下,莲湖法院组织警力奔赴湖南岳阳市,于7月22日成功将该涉案的宝马车扣押并返程,破解了此“死”案的执行困境。

詹保余 记者 熊玺 文/图

抵押宝马贷款

事情一要从5年前说起,2013年7月,延安市宝塔区的贾某与西安灞桥区信用社签订《个人车辆按揭借款合同》和《车辆抵押合同》,约定,贾某借款购买车价120余万元的宝马车一辆,借款金额为84万元,期限到2016年7月止,贾某以其所购买的陕A104X6号宝马车为该笔贷款做了抵押,而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为贾某的贷款也作为保证担保。同年7月25日,该信用社向贾某发放贷款84万元,并转入其账户内。

同年10月,双方及保证人对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灞桥区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担保人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代替贾某还款11笔共计355925.68元。而贾某向担保人还款172207元,欠183718.68元。2017年8月,担保人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因找不到贾某的情况下,将贾某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该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因贾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法庭应诉,也未做书面答辩。同年12月,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贾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垫付款183718.68元。宣判后,被告贾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宝马出现在湖南

2018年3月,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向莲湖法院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贾某。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4月依法向被执行人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司法公开告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支付申请人183718.68元及利息。在执行此案的过程中,通过车管所查封了贾某名下有3辆汽车手续(其中该涉案宝马车),因贾某被判刑,后来贾某出狱,执行员询问该贾某时,他说也找不到宝马车了。因此,这起执行案件将成为一个“死”案,己无希望了。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莲湖法院快执组采取“以车找人”的办法,将该案车辆信息报送省高院和省公安交警总队的警法联动缉查布控指挥平台上,发现该车行驶轨迹频繁出现在湖南省岳阳市辖区内。7月16日,陕西省交警总队立即向湖南省交警总队发出了协助布控的请求函件,湖南省交警总队收到协查文件后立即上网,并安排交警排查、布控。7月18日上午11时,湖南省交警总队向陕西交警总队反馈信息,该车在其辖区的岳阳市湘阴县出现,由执勤交警予以成功拦截。

7月18日下午5点,莲湖法院集结警力驱车前往岳阳市湘阴县。连夜于7月19日凌晨5点赶到岳阳市。7月19日下午3点,执行干警到达湘阴县交警大队,与湖南省交警总队、岳阳市交警支队有关同志对接后,在停车现场与县交警大队进行了接交扣押车辆仪式,并向现车辆持有人范某送达了扣押裁定书。

宝马“车主”竟是男人

据范某讲,2017年8月,他从微信上认识了一位山东的管某,有辆宝马车30万元要处理,行驶证名子是贾玉的,手续齐全。到山东后与管某商讨,虽车主贾玉没有到现场,管某给范某看了一段视频,是一位贾玉(女),最后以28.5万元成交,签写汽车买卖合同。他把该车开回湖南省岳阳市,一切正常没有人问过,也无法院、公安查问过,也就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当他看到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上被执行人、车主贾玉是男姓时,就大吃一惊!他买宝马车主是一位女姓贾玉,怎么是男姓呢?执行员告诉他:你上当了!接着,执行法警将该车贴上封条。

7月21日,执行干警返回西安途中,执行员庞刚电话联系贾某,该贾某回忆说,2016年3月28日,他因诈骗他人钱财被法院判刑一年八个月。在判刑前,曾从一个放贷款的人手中借款30万元,将该陕A104X6号宝马车抵押并交给这个人。服刑一年六月,释放后,就没有找到车和那个人,也不知道车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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