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陕西日报 2018-07-17 08: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黎)7月11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这是“两高”颁布实施《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陕西省审结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在莲湖区立新街经营着一家早点摊,为了油条口感好、卖相佳,他在所售卖的油条中违法添加白矾及膨大剂。2017年6月15日,莲湖区青年路食品药品监督所执法人员对黄某所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提取送检,检出铝的残留量为400.2mg/kg,超出国家标准4倍。在案件审理期间,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莲湖法院受理并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向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交付惩罚性损害赔偿金3.5万元,由检察院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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