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土局:胡家庙粮库土地是变更登记 后期如变更土地性质必须进行招拍挂

阳光报 2018-07-17 01:25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邓龙辉)日前,本报对西安市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商户经营遇阻问题进行了关注,刊发了《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千余商户无法正常经营协议未到期被转手遭质疑》等相关报道,引起社会及相关部门的关注。

7月15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就原胡家庙粮库土地的转让问题进行了回复,表示目前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仍然是仓储用地,如要改变为经营性土地,必须重新走招拍挂程序。

胡家庙粮库土地使用权转让经过层层审批

据介绍,胡家庙粮库为西安市属国有企业,在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兴工路9号使用国有划拨仓储用地65.292亩。经过改制,国有独资企业西安西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西粮公司”)以零资产兼并胡家庙粮库,并于2010年6月30日,办理了西新国用(2010出)第3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性质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仓储。

2013年2月25日,西粮公司向西安市粮食局请示,拟与陕西福源置业有限公司对胡家庙粮库实施合作开发,同年7月8日,粮食局就西粮公司、胡家庙粮库联合开发事宜向西安市国资委去函。8月19日,西安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进行合作开发利用。

2014年8月,西粮公司与陕西中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轩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6年3月16日,中轩公司向西安市国土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同年3月22日,西粮公司向西安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请示,4月19日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给中轩公司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证号为西新国用2016出第061号,面积65.292亩,用途为仓储用地。

现在是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仓储用途不变

针对部分商户关于胡家庙粮库土地在转让中未经招拍挂,涉嫌违规的质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在回复中称,依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其土地使用权。

西粮公司将其名下65.292亩出让的仓储用地转让给陕西中轩置业有限公司,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粮食局、资产管理部门西安市国资委的批准,并持有双方的转让合同到国土局备案。在西粮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后,国土局为中轩公司办理了65.292亩土地的使用权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西粮公司将胡家庙粮库土地办理至中轩公司名下,属于土地变更登记,仓储用途未发生变化。如果中轩公司想在此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则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重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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