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考题

三秦都市报 2018-07-07 03:48 大字

这就是被当场摔坏的手机

捡到手机不肯归还,索要酬金理直气壮

近日,一则社会新闻成街头巷议的话题:浙江宁波一年轻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路过此地的一名中年大妈拾到手机后竟然提出要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大妈直接摔手机。经电视报道和网络传播,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谴责之声不绝于耳。

就在同一时段,西安8岁儿童捡拾手机归还失主拒收1000元酬金的举动,与浙江妇女的行径形成鲜明对照。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拾金不昧和“拾金强昧”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行为的评判和认知。

那么,拾金不昧该不该收取酬谢?“拾金强昧”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对此,记者随机采访部分市民,并请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发表看法,各抒己见。

大妈索酬不成摔手机惹众怒

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近日,一段网上流传的视频挑战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今年6月19日早晨8点30分左右,浙江宁波姑娘小徐骑着电瓶车准备转坐地铁上班。她的一部iPhone7手机和充电器以及几个粽子放在一个纸袋里,挂在车把上。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纸袋底漏了,手机等都丢了。小徐寻找无果,期间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

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电话突然接通了。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地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

小芳问:“阿姨,酬谢费肯定给您的,我们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合适?”

“2000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害怕对方直接挂断电话或者拒绝见面,于是她们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问对方哪里见面。最后,见面地点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500元酬金,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当天10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看见一个50岁左右、穿绿衣服的中年妇女正在等人。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然后在她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

小徐非常克制地说好话,“2000元都可以买部手机了,您看我们买了一筐杨梅,也好好和您讲了……(不归还的话)也有点算非法侵占了。”而中年妇女则语气恶劣地回击:“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摆开了架势,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地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事后,小徐修手机花费300元。这个视频只有一两分钟时间,但却是对拾金不昧这个传统道德底线的挑战。

此事发酵后引起了辖区海曙警方的重视,警方介入调查。6月26日,宁波市公安局作出通报:“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人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事情虽然结束了,但对于这位中年大妈捡拾财物强行索取酬金的做法,网上质疑、谴责之声不绝于耳,拾金不昧与“拾金强昧”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西安8岁儿童捡拾手机拒绝酬谢获点赞

就在浙江宁波中年大妈索要酬金不成摔手机事发不久,古城西安发生的一则暖新闻使人心中一暖——6月28日,西安8岁儿童王一琨捡手机归还拒绝酬金,失主张女士到学校送锦旗的感人故事获得人们点赞。

6月20日下午5时许,张女士驾车欲从绕城高速纺织城出入口上高速,在临上高速前,发现手机不见了。张女士丢失的也是一款苹果手机,里面有很多照片、视频、欠条等重要资料。于是,张女士急忙驾车沿途寻找,还让亲友拨打自己的电话。正当她感到绝望时,她的一个朋友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他孩子捡到了张女士的手机,想尽快归还。双方约好地点,张女士赶过去拿到手机。她当时提出给捡拾手机的孩子和家人转1000元表示感谢,但被拒绝了,她身上仅带200元现金给对方,人家也不要。

捡到手机的8岁男孩王一琨是灞桥区东城第三小学二年级学生。当日下午5时许,他奶奶从托管班接他回家,途经高速路口,两人看到了张女士掉在路上的手机。王一琨当时就想着归还失主,但不知道咋还。直到爸爸王亮晚上8点多下班回家,王一琨赶紧告诉爸爸他捡到了部手机,并叮嘱爸爸尽快给人还了。

为了感谢小男孩拾金不昧的行为,失主张女士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王一琨所在的学校表达感激之情。7月2日,学校对王一琨的优秀表现进行公开表彰。

记者采访得知,像这种拾金不昧的典型事例在古城西安涌现多起:今年4月10日,城西70岁的王女士不慎将金项链掉在公厕,62岁的保洁员靳普选保管了6小时后物归原主,令王女士非常感动。

今年4月26日22时左右,来西安旅游的商女士夫妇乘坐603路公交车,下车时把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忘在车上。驾驶员胡小兵在对车辆例行检查时捡到了这个包,胡小兵将包完璧归赵。

今年6月中旬,西安市民王先生坐公交车到朝阳门下车时,把装有1.6万元现金的塑料袋落在车上,被一位乘客发现后,交给公交司机李师傅。当王先生在派出所拿到丢失的钱款时激动地说:“非常感谢这些好心人,今后,我也要像他们学习,做一个拾金不昧的好市民!”

纵观以上事例,尽管对于捡拾财物,有据为己有的,有索取酬金的,有隐瞒不还的,但是,失物归还、拾金不昧仍是社会的主流,为世人所称道。

记者调查 多数受访市民认为强索酬金不可取

对于捡到物品强索酬金的做法,记者选取了西安钟楼商圈、小寨商圈、龙首商业街和高新国际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每个区域随机选取10人的抽查模式进行了采访。绝大多数市民表示无法接受,有人甚至反问:“你拾到了别人丢失的手机索要酬金不成摔手机,要是别人捡了你的东西也这样做,你是什么心情?”

家住西安凤城五路的刘先生说:浙江的这位中年大妈太霸道太不讲理了,如果说丢失手机的女娃没有一点感恩之心,你批评一下,发几句牢骚都可以理解,人家本身就表示了谢意,可她却狮子大开口,一下要2000元,幸亏那手机只是机屏摔坏了,否则,就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要被拘留的。

家住西郊的赵女士认为,那个妇女捡了手机,如果失主表示感谢,适当地收取一点报酬,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不管怎样都不能摔手机,这种做法实不足取,既破坏了财物,又失去了做人起码的道德底线。

在受访的人群中,96%以上的人赞拾金不昧,对“拾金强昧”的做法表示无法接受。3%的人不愿发表意见,只有一位90后大学生认为,丢手机的女孩处理事情也不妥,这部手机明明是人家捡的,却报警说人家偷手机,搁谁谁也受不了,所以激化了矛盾,导致摔手机的不良后果。

对于捡拾财物是否应收取一定数额的酬金,是人们争论多年的老话题,有人反对,有人赞同。反对收取酬谢的,认为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捡到的东西,必须无偿归还,不得侵占,也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酬谢。

对此,家住西安东郊的杨先生认为,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比如,有媒体报道出租车司机发现乘客丢失20万元财物,开车耗费一天时间寻找到了失主,当失主支付费用表示感谢时,司机婉拒了。尽管这位司机的行为值得点赞,但是,对于他这一天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所以,杨先生建议最好设立一个拾金不昧基金会,像现在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一样,给拾金不昧者一定的奖赏和补偿,这样做效果会更好些。也有人认为,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经验,当失主对捡拾并主动归还失物的人表示感谢时,可以接受一定数额的酬金,而不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专家建议 强索酬金与主动致谢应区别对待

对于“拾到东西该怎么还,该不该收取酬金”这个问题,西安市社科院研究员、陕西家庭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王国琪认为,失物归还,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人们所推崇。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观念的转变,人们对拾金不昧有了新的理解,在失物归还时,处理方法的人性化、宽容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这也得到了人们的认同。

王国琪坦言,我们提倡拾金不昧,鼓励拾金不昧,对于主动致谢也应持宽容理解的态度,但对于强索酬金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而强索不成损坏财物的行为,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摔手机事件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主任张卫以案说法,他认为该案中捡到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捡到的手机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即使失主不愿支付其索要的2000元酬金,民事上她仍负有向失主返还手机的义务。当双方发生争执后,她因失主不愿支付2000元的酬劳费而怒砸手机的行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涉嫌行政违法;依据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对于拾得遗失物且拒不归还的,还可依据刑法以涉嫌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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