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不“借道” 我家不通天然气 协调劝解多年无果 法院昨强制执行

三秦都市报 2018-07-07 03:48 大字

法官与法警在现场保障施工进行

昨天上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特别的案件,现场保障天然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为居民通天然气。下午4点多,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家中试火,点火成功。这一案件终于执行终结。

53户居民集体向法院起诉

据三秦都市报记者了解,曹家巷9号院10号楼共有65户居民。该楼目前已建成30多年,因为建设较早,一直没有接入天然气,居民生活非常不便。后经业主间协商,有60户居民都同意接入天然气。

经过天然气公司勘查,从南邻的15号院(房产登记为12号院,为同一院落)接气最为便利,15号院是省住建厅的家属院。2014年5月,楼委会、社区分别与该单位物管办签了协议,省住建厅同意为9号院提供安装天然气,9号院同意架设接气连接管道至气井时,尽量不影响15号院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同年9月,在交付安装费用、签订施工合同后,天然气公司开始施工,在15号院开挖了坑道。不料,施工几天后,15号院部分居民进行了阻挠,并向青年路社区以及省住建厅反映。之后施工坑道被填埋,导致工程长时间中断。

2016年7月,9号院53户居民集体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15号院一位阻挠施工的业主和省住建厅,要求两被告恢复所填埋坑道,不得阻碍燃气工程按图施工,并赔偿工程损失9.5万余元。

审理中,被告省住建厅称,填埋坑道是为了保护业主安全,该楼房2008年已进行了房改,现在住户已完全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与住建厅无关。

2016年9月,法院判决认为,原告提供的西安市燃气规划设计院设计的燃气管道工程图以及说明,证明青年路社区受原告委托与秦华天然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利用15号院内的土地以及墙面,并不会对其造成损害,故15号院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便利。判决被告省住建厅在其享有的曹家巷15号院权利范围内,对原告委托的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提供便利,并恢复填埋的施工坑道原状。

法院昨强制执行

然而,案件执行遭遇阻碍。据莲湖区法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10月,9号院53户居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司法公开告知书。但在执行过程中,15号院少数人员多次阻止,使执行工作不得不被迫中止。

另据青年路社区一位负责人介绍,这几年社区一直在协调,曾多次到15号院做工作,但部分居民担心接气后本小区压力不足,对劝说不能接受,所以一直没有进展。在此过程中,15号院居民还提出了一些其他的接气方式,但9号院的居民又不同意,因为增加了施工成本要多掏钱。

劝解多年无果,昨日上午,莲湖区法院执行法官、法警数十人以及秦华天然气公司施工人员来到曹家巷15号院强制执行。

在宣读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后,法警在施工现场拉起警戒线,施工终于得以顺利展开。

在此过程中,莲湖区法院还专门在15号院门口设置了咨询台,由执行法官和天然气公司人员就业主的疑问进行解答。对于业主们担心的接气后,自己院里的天然气压力不足的问题,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经过计算,在管网正常供气下,原有燃气管道能够保证两小区生活及取暖燃气锅炉正常用气,不会影响15号院生活及燃气锅炉正常用气。

文/图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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