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场管理集团原总裁领刑10年 二审认定其受贿逾千万元
刘子静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原总裁刘子静受贿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子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一审宣判后,刘子静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二审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刘子静利用其担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总经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副总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建机场项目、机场商业招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13万余元、港币8万元、澳大利亚币1万元、美元5000元。刘子静有自首情节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原题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原总裁领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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