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内藏毒100克获刑13年

各界导报 2018-06-26 01: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荣)6月25日,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毒品运输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5年不等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的两起案件为:

2016年3月,被告人张健军经“东子”介绍认识“胖子”。3月23日,“胖子”安排张健军陪同赵航(未满16周岁,完成吞食毒品)将毒品运至西安。3月25日14时至18时,赵航在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解放门派出所,先后从体内排出毒品疑似物37包。经鉴定:从上述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共计219.1372克。被告人张健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2017年5月,被告人达凯东受雇于被告人代学民,二人约定报酬为8000元人民币,由达凯东以体内藏毒方式,携带毒品到西安市。2017年5月16日16时许,达凯东携带毒品疑似物到达咸阳机场,被西安新城分局自强路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告人达凯东体内排出毒品疑似物净重100.7358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被告人代学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达凯东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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