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冷漠和无知

华商报 2018-06-07 01:58 大字

地下车库的一个角落,电动车可以集中停放也可以充电,而且小区内地面没有任何车辆出入,这是业主们比较认可的小区人车分流管理模式。可在排查安全隐患时,物业以“禁止电动车在建筑主体内集中停放及充电”的规定,要求业主撤离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电动车并拆除了充电设施。

绝大部分电动车被禁止进入地下车库,只好临时停放在小区内的单元门口或单元楼前,小区的安静一下被打破。而让业主更担心的是消防安全隐患,业主要么把电动车带上楼道间充电,要么从家里私接电线到楼下充电,显然,这些做法都不可取,这让人不禁想起今年以来西安市发生的多起电动车充电火灾事故。

按照公安部去年底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正确的做法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而上和城小区的做法似乎有些本末倒置。

物业负责人介绍,地下车库是停放汽车的,并不是停放电动车的地方,而且车位还是每个价值15万元的独立产权。这一说法并无不妥,但实际情况是,1500余户的小区内业主已经拥有超过700辆电动车,而且停放和充电的问题真实存在且没有得到解决,作为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的物业,有义务帮助业主协调解决此事,而不是冷冰冰地说“地下车库肯定不能停”。

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名义却在行制造更大安全隐患之实,缺乏的不止是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而是毫无掩饰的冷漠和无知。李小博 (相关报道见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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