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宣判 破坏古桥遗址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西安晚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雅)男子为牟利非法挖沙,给被誉为“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的汉长安城渭桥遗址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4月28日,本报报道了全市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开庭审理的情况。5月29日,被告人席某被未央区法院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汉长安城渭河古桥遗址是古丝绸之路自长安出发后的第一座桥梁,曾被评为“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2016年,席某承包了未央区师道口村13亩地用于经营停车场,2017年5月,他因赌博输掉大量款项后,产生毁地挖沙牟取利益的想法。2017年5月至7月间,席某先后多次租用挖掘机在承包地块内大肆非法挖沙,造成古桥遗址多处桥柱、柱础位移。渭桥考古队发现情况后报警,同年8月,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文物鉴定部门鉴定,此次非法挖沙行为对汉长安城渭河古桥厨城门一号桥遗址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破坏程度为11%,破坏了遗址的完整性,对古桥遗址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坏。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事实清楚,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席某向法官表示:“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这是我犯下的错误,往后再不会这样了,以后还会跟身边的人说不要像我这样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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