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状告购房者胜诉 对方违背协议与房主直接交易

西安晚报 2018-05-08 05: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雅)购买二手房时,很多人选择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完成交易,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在看房之后与房主私下达成交易,看似节省了中介费用,但却不得不面对相应的违约责任。近日,西安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就将一位购房客户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西安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该公司为被告李某提供买房代理服务。2017年5月,双方签订了《看房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了在6个月的委托期限内,如李某在看房后私下与中介公司所推介的房屋原所有人达成交易,即视为违约,李某须向中介公司支付双倍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很快,原告为李某安排看了4套房屋,李某表示需回家考虑一下。但是,后来李某与其中一套房屋的原所有人私下达成协议,并于2017年8月办理了网签变更登记。中介公司后来发现这一情况,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看房协议书》的约定,将李某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李某向其支付违约金4.2万元,承担违约责任。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中介公司和被告李某签订的《看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屋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看房义务,李某与原房屋所有人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须完成全部中介服务,包括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全部事宜,而现在,李某已与房屋的原所有人办完了手续,中介公司已无须再履行后续的中介服务,以双倍中介费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1.2万元。法院近日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未央区法院法官尤玥介绍,购买二手房时,很多市民都会选择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但其中不乏一些购房者在看房后绕开中介公司与房主交易的情况,企图省下几万元的中介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购房者绕过中介,实质上是贪图小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购房者作为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二手房交易中存在诸多潜在风险,购房者往往难以分辨,避开中介公司自行交易,一旦被不法之徒蒙骗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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