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公民不得随意丢弃 或者故意损坏公共自行车

西安晚报 2018-04-28 05:15 大字

昨日,《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做了进一步明确。

公民不应在

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公民应文明健康生活,倡导:文明用餐,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绿色出行,提倡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公民应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减少吸烟行为,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保持安静,轻声接打电话;文明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不酗酒闹事、寻衅滋事;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乱弃动物尸体;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公民应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爱护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使用后应当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故意损坏;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停留、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饲养宠物不得危及

他人人身安全

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公民应维护社区公共文明,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不占用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私搭乱建;不在室外悬挂摆放有碍观瞻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高空抛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应文明饲养宠物,携犬出户时,用牵引带牵领;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及时清理所携带宠物产生的粪便;不得虐待、遗弃宠物。

禁止非法猎捕出售食用

受保护野生动物

在文明旅游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公民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公民应爱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

禁止非法猎捕、出售、购买、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得破坏其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保护秦岭的高山草甸、冰川遗迹、古栈道等自然资源和人文遗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非法采集、采挖受保护的野生植物;不得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保护河流、湖泊等水环境,禁止违法违规采砂、排污、游泳、垂钓、捕捞等行为。公民应文明就医,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落实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车辆。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可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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