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出台 重奖措施 鼓励发展文化产业
本报讯(通讯员 黄建涛)4月18日,未央区举行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政策主题新闻发布会,凡是到未央区发展文化产业、文创事业的单位和个人,从企业注册到发展,从人员到产品都有不同类别的奖励,同时,相关奖励和西安市的奖励不冲突,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市区奖补政策。
会议现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未央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关于补齐短板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据介绍,未央区《若干政策》和《扶持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主要是在未央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未央区文化产业统计(填报率达10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未央区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该奖励办法在奖励力度、范围等方面尺度更大:你来我就奖,比如,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其上缴税收未央区留成部分的100%、80%、60%给予扶持奖励。
你发展壮大了我就奖,上面奖,我还奖。比如,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除了上级奖励外,区财政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你贡献越多,我奖励越多。比如,年度上缴税收未央区留成部分首次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上缴税收未央区留成部分的10%、15%、20%给予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上缴税收未央区留成部分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奖企业、奖团队、奖个人、奖作品。奖励涵盖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方方面面。除了奖励企业及管理团队外,年度上缴税收未央区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高管,给予当年上缴个人所得税未央区留成部分作为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拨付资金等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再比如,以文艺形式表现、宣传未央的作品和演出为重点,经认定,对具有未央地方特色,产业化运作,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文艺剧作、节目、作品,给予一次性1000元—10万元奖励。
此外,若同一扶持奖励对象适用多项扶持项目的,可以重复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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