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出租门面房收21万元后失联

三秦都市报 2018-04-22 02: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擅自将租来的一间门面房改造成3间,并冒充房主转租,收取21万元后不知去向。近日,“二房东”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5月,陈某在西安租赁一间门面房,租赁期限为3年。2017年5月合同到期后,陈某拖欠部分租金未结清,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将一间门面房改造成3间,并以房东的身份分别与3名被害人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共收取租金和押金21万余元。所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全部用于偿还他人债务,之后陈某去向不明。后房东发现门面房被改造,从而案发。

  办案检察官提醒,租赁市场上,“二房东”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转租房屋的行为本身就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很多“二房东”转租并没有征得真正房东的同意。如需租赁房屋,最好通过正规的租赁公司进行。如果是自己找的房源,一定要核查清楚“房东”是否是真正的房主,可以通过查看房产证、去物业办查询等方式确认。同时,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并留存对方的身份信息,以备出现纠纷后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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