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4家培训机构被停止办学19家限期整改

西安商报 2018-03-19 0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袁志强王三周)3月17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全市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首轮督查情况的通报,记者获悉,此次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54家,下发整改通知134份。其中,限期整改的有19家,停止招生的有10家,停止办学的有34家。

日前,西安市教育局成立了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和专项督查队伍,由18名督查员组成6个督查组,对城六区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无证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了第一轮专项督查。本次督查采取不发通知、直赴现场、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网上网下相结合形式进行,重点对有无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取得办学资质,有无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行为,有无超出审批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培训行为等11项内容进行了检查。

据悉,此次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54家、下发整改通知134书份,其中合格(教育教学、安全等达到标准)的培训机构有20家,不合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教学和安全等方面问题)的培训机构有134家。在不合格的134家中,近期已完成整改的有71家,限期整改的有19家,停止招生的有10家,停止办学的有34家。另外,市教育局已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全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和学生可以登录查询。

在督查中共发现证照不全、超审批范围办学等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89家(新城区17家、碑林区26家、莲湖区12家、雁塔区10家、未央区14家、灞桥区10家)。另有56家(新城区7家、碑林区18家、莲湖区6家、雁塔区4家、未央区15家、灞桥区6家)培训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消防通道不畅通、有杂物,甚至有堵死现象;消防器材(灭火器)没有按照标准数量配备,对配备的消防器材,部分工作人员不会使用;个别培训机构未组织过安全逃生应急演练;个别机构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督查中,市教育局督查组还发现有62家(新城区7家、雁塔区9家、碑林区15家、莲湖区16家、未央区15家)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公示任课教师资格证信息。通过实地督查和询问,暂未发现有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授课。办学内容方面发现有个别培训机构有违规补习“奥数”现象,有的机构存在“强化应试”行为。暂未发现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行为。还发现有4家(新城区1家、碑林区1家、未央区2家)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单上有夸大宣传成分。另外,在督查中,有无证办学者反映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畅,行政效能低,递交资料长时间得不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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