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本月30日起施行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 维修资金随房过户
本报讯(记者朱雪娇)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经过多次征集意见,修改后的新版《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3月30日正式施行,和以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究竟有何不同,亮点在哪呢?昨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给出详细解读。
车库和地下室
维修资金专款专用
该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办法》在使用维修资金方面新增、补充了一些内容。对于业主来说,申请和使用起来将更为便捷。为方便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新《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使用由过去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调整为由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辖权由市到区,业主将更加方便申请使用。
新《办法》明确了车库、地下室维修资金的专项用途。住宅物业区域内配建的车库、地下室的业主交存的该部分维修资金,专项用于车库、地下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也就是说,这部分资金谁使用谁交费,按面积比例交费。
六种紧急情况
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发生外墙瓷砖脱落、电梯故障等6种紧急情况时,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经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同时,严禁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擅自扩大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据介绍,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六种紧急情况包括:(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楼体外立面脱落的;(三)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四)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五)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六)专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新增一次性表决方式
方便维修资金高效使用
据了解,目前实施的办法,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五万元以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采用的是维修一次表决一次的方式。新《办法》实施以后,可采取一次性表决、多年有效的方式,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维修资金。
“一次性表决方式将有效化解业主意见征集难问题,变单个维修项目的业主临时表决为集中先行表决,‘一次表决,多年受用\’,‘一次授权,多年有效\’,方便维修资金高效使用。”该负责人说。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不得代收业主房屋维修资金
在资金归集方面新《办法》也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明确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不用再去办理二手房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因为维修资金将随房过户,省去了业主很多麻烦。
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单位或者个人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代收、挪用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其违规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同时,新《办法》还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业主房屋维修资金,如有发生,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未移交的,处所收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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