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西安日报 2018-03-16 05:45 大字

近日,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系某公司职员。2017年12月1日17时许,陈某发现其停放在灞桥区纺织城一小区院内的车辆被一辆奔驰车挡住,且无法联系到该车车主。因一时气愤,陈某用自己的车钥匙将奔驰车右侧车身划伤。奔驰车车主发现后报案。12月5日,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陈某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后经价格认定,被损坏奔驰商务车损失价值为6千元。案发后,陈某主动向奔驰车车主赔偿损失6千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灞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陈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1万元。陈某当庭表示服判,并深表悔意。

庭审后,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家遇事一定要冷静,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而犯法,同时也提醒各位车主们要正确停车,正所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记者金明刚李怡松通讯员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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