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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

西安商报 2017-12-27 01: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困境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和谐幸福,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根据西安市1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

该意见规定,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未满18周岁,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的儿童等等。

西安市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对于遭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实施临时救助,其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对于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于困难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该意见明确将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达标,对不能入学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特色服务。凡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0岁~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人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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