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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以后要到民政部门备案

华商报 2017-12-25 03:29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住建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通知关于西安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有哪些新的变化呢?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业委会需要到民政部门备案

“对于小区业委会到底由谁来管?这次住建部的文件应该说得很清楚了!”长期研究小区物业管理建设的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表示,与今年年初开始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比,住建部《通知》将民政部门加入其中。

他解释,这也就是说,小区业委会为社团组织,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接受监管。

解决“执法不进小区”现象

李小东认为,《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明确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他介绍,《通知》特别指出,物业管理不仅仅是房管部门一家的事情,城市管理、公安、价格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彻底解决以前执法不进小区的现象。

不能把所有事都推给物业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介绍,《通知》中厘清了目前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责任,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他介绍,《通知》中明确,物业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给物业企业增加负担。

韩朝泽举例称,也就是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的维修、养护等问题,需要这些单位来负责,而不是一股脑全部推给小区物业公司。

物业企业信用情况将定期公布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全面取消。该局也在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该负责人表示,西安市将在2018年建立西安市信用信息体系,初步设置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在2018年底前对区县开发区进行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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