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肺结核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
华商报讯(记者李琳)《西安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近日出台,目标是到2020年,肺结核患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0/10万以下。为降低患者负担,将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2020年,肺结核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贫困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高中、大学以及寄宿制中学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建立符合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的结核病门诊及病区。早期发现可疑症状患者,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及时报告,同时将患者转诊到区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规范诊治。
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将结核病检查纳入学校新生入学、监管场所人员收押和流动人口聚集的重点行业入职等健康体检项目。开展重点区域主动筛查,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贫困肺结核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10%
建立结核病定点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基层康复管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其他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归口诊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不出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合理检查,规范治疗,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
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区县,对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全面落实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基本医保对肺结核患者的保障作用,将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十三五”规划期末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病及耐药肺结核患者纳入***对象和医疗救助范围,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给予医疗救助,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医疗总费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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