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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暖气的住户如何缴费 赠送面积是否计费 物价局解答供热价格问题

西安晚报 2017-11-17 05:21 大字

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建筑物如何计算实际热费?对不用热或空置房收取基本热费的比例是多少?供暖季来临,市民在享受温暖的同时,有关供暖收费的相关问题也随之而来。昨日,市物价局针对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政策执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同时提醒大家,如果遭遇供暖价格问题,可拨打12358进行咨询或者投诉。

问题一:哪些人群和单位有用热优惠?

城市低保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

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为统一标准,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按流量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执行;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按流量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执行;城市低保户执行优惠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按流量每吉焦22元;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非居民单位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问题二:空房或不用热住户热费咋收?

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空置房或者不用热到底是收取30%还是50%的基本热费?在供暖季,一些不用热的市民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而有的物业公司随意定标准,市民投诉意见颇大。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对市政集中供热中不用热或空置房的居民用户,市物发(2012)265号文规定: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另外,市物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其中包括热力出厂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3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每月每平方米0.5元。按比例收取基本热费时,必须按总热价的30%执行,有些热交换站管理者只对每月每平方米5.3元执行30%,这是错误的。

问题三:赠送面积能否用于计算热费?

以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对属于市政集中供热的用户,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按照《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的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另外,针对有的市民询问赠送面积能否用于计算热费?市物价局解释,在按面积确定居民或者非居民每月每平方米热价时是指建筑面积。赠送面积是否用于计算热费,要以房管部门的房屋实测报告,以及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还未取得房产证的,应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中的建筑面积计算。

问题四:小区自备锅炉供热如何定价?

价格协商不一致时由所在街道办协调解决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市场调节价,应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为了规范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行为,引导供热单位合理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要求本市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制定或调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应遵照公平、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成本核算、协商公示制度。

成本核算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成本核算办法》,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拟订供热价格方案,供热单位应将拟订的供热价格方案与代表业主的业委会(或有相同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

没有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供热单位可以通过入户、问卷等方式征求业主对供热方案的意见,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签字。供热单位与业主双方就供热价格难以协商一致时,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记者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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