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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点],“限狗”不“管人”打错了靶子

山东法制报 2017-07-27 19:17 大字

前不久,西安一位32岁女子被狗咬伤腿部,虽然及时注射了四针狂犬病疫苗,但20 多天后仍然病发死亡。这则新闻再次引发人们对于狗患的焦虑,“限狗令”呼声再起。事实上,这些年各地陆续出台各种限制养狗的规定,但在民间抗争的强大压力下,大都没有付诸实施或大打折扣。哈尔滨“限狗令”下发后,很多爱犬人士发起“维权”活动,一些明星名人也参与其中,引发全国范围内声势浩大的声援。同样因为民间抗争,广东省江门市的限狗打狗运动只有短短9天的寿命就夭折了。

“限狗令”频遭夭折,原因有很多。诸如,对犬只的日常监管,属于“多龙治水”权力分散,容易推诿扯皮;执法不力,不能令行禁止,使很多犬主人产生侥幸心理,等等。不过,很关键的一点是,一刀切的“限狗令”,人为割裂了犬文化的历史传承,剥夺了养狗人的权利和自由,自然难以令人信服。

早在远古时期,狗就被人类驯化,作为人类的亲密伙伴陪着人类度过了漫长的历史。如今的狗早已不是普通的自然动物,而是集多重身份于一身,包括老人的精神伴侣、商人的投资手段、农户的护院“管家”、警察的破案助手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出台的“限狗令”,从立法基础层面就缺乏广泛的民意认同,相关规定更是充满了“无厘头”。为什么一家只能养一只狗?禁止饲养的犬种是怎么划定的,为什么金毛、萨摩、拉布拉多等非常温顺的中型狗都会被纳入禁养范围?对于这一连串追问,有关部门很难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养狗需要登记缴纳服务费,更带来了“以费代管”的质疑。

爱狗的人有养狗的权利,不喜欢狗的人有免受打扰的权利,每一种权利都值得尊重。解决狗患,需要的不是“ 天下无狗”,而是没有不受管理和约束的狗。正如熊孩子犯了错,家长需要承担责任一样,狗扰民伤人,应该追责的不是狗而是狗的主人。因此,“ 限狗令”夭折,关键是没限到“ 点”上。只限狗,不管人,实际上是打错了靶子,到头来只会是一地鸡毛。

在许多发达国家都没有限养的规定,而是靠约束养狗人行为的强制性法规来解决狗患问题。美国法规中有一条著名的“三吠”原则,即任何一只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如果出现狗伤人事件,主人甚至要代狗坐牢。而在“养狗大国”德国,养狗者除了缴纳养狗税金,还必须买“第三者责任险”。 养狗的人要经过多方考察被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养狗执照。如果狗肇事、伤人,狗主人除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还会被吊销养狗的“执照”。 我们需要借鉴这些经验做法,在约束狗主人行为上做文章,真正限到“点”上。一句话,爱狗就要对它负责任。在享受养狗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管狗义务,否则就要为自己的失责付出代价。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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