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假::谁来掀起你的盖头?
什么是高温假、什么时候放高温假、应该放假多长时间、对哪些岗位职工可以放高温假等等,截至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和具体制度。在现实中,高温假这个概念对于广大职工而言并不陌生,而且在很多企业已经形成。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放高温假的企业做法不同,但企业和职工都迫切希望放高温假有法规政策支持,能够“名正言顺”成为职工的一项权益。
陕柴职工的“幸福”
27岁的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创新工作室职工高璇,去年单位放高温假,她和大学同学到山东等地畅快地转了一圈。看到今年单位的高温假通知后,她激动地告诉男朋友,并立即制定出了出游计划,打算花费3000元到青海湖去逛一趟。看着她一脸的羞涩,身边的同事打趣说:“这个高温假,将会成就一对美好的姻缘!”
提到公司去年开始实施的高温假制度,公司工会主席侯鸿飞表示,公司工会2015年在全公司职工中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6%的职工第一个愿望就是休闲旅游、放松心情、缓解工作压力。对此公司非常重视,经过召开职代会讨论通过,2016年起正式实施了高温假制度,并在今年实现了规范化。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在每年的5月份倡议职工每周星期六加班一天,然后把当月加班的4天时间集中调整到7月底8月初,单位再“赠送”1天时间,加之前后两个周末的4天,一天的高温假。在这次集中放99天的高温假中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公司采取提前两个月通知具体放假时间,旨在便于车间提前做好生产任务计划调整,便于职工能够提前做好出游的各项准备。如此,既不影响企业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职工的效益工资,也有利于职工用好高温假。
“职工常年干得都是操心活、苦力活,公司从实际出发,要求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在夏季高温季节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的同时,根据全年生产任务,科学合理计划生产,调整时间给职工创造一个机会,让他们能够完全放松,这也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改变和进步,在运行中收到了职工良好的反响。”侯鸿飞说。
公司的高温假让老家在辽宁农村的职工小张感到特别实惠,他可以提前预定机票或火车票,再也不必为临时购票而慌乱或因中途倒车等候导致休假时间大多都浪费到回家的路途上而烦恼,还节约了不少费用。
更多的职工则认为,夏季高温时节恰逢学生放暑假,单位放高温假的安排,解决了职工平时没有充足时间陪伴老人和孩子的问题,也给职工家庭成员一起旅游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公司工会副主席张康峰说:“职工心情愉悦了,等回到岗位上自然工作情绪会更好,公司凝聚力也会随之增强。”
形式多样的“高温假”
已经实行了十几年高温假的航空工业西安某飞机公司,每年在七月底至八月上旬集中放高温假。记者采访发现,他们的高温假其实是职工集中休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都可享受。
西安某研究所,自行实施的高温假制度也已有十几年,他们的高温假包括生产调休天数和集中带薪年休假天数两部分,放高温假的时间也是集中在每年的7月底8月初,放假时间为9天。
记者采访到的很多制造企业,他们实施高温假制度的情况大致一样,或因为车间没有空调,室内比较热,或因为露天作业,地面温度太高而无法工作,或因为生产任务不够饱和。总之,他们都是根据各自企业的生产任务情况,提前合理安排生产,在每年6月底到8月底,一年中气温最高的两个月时间内,安排职工集中休5到15天不等时间的带薪年休假,企业和职工都习惯性称其为“高温假”。而这种高温假,本质上都是把“猫”叫了“咪”。
针对职工的工龄和应当享受的年休假时间不一样的情况,各单位的做法也如出一辙,在集中安排的年休假时间内,未能休完年休假天数的,在高温假后可以继续休年休假或安排调整时间,补足休够年休假的天数。
某企业人力资源主管杨先生表示,之所以安排职工在高温季节集中休年休假,是因为平时生产岗位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又由于职工人数众多,没有办法对每个职工都实行灵活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每年采取提前调整生产安排,在高温时间集中安排职工休假,既不影响生产任务,又维护了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丰富了职工的生活,可谓一举多得。在这种情况下,安排职工集中休假对企业来说,还会降低企业管理和后勤服务成本。
不过也有不少单位因从事露天作业,在夏季高温季节,放高温假的时间长达一个月乃至两三个月。某航天基地的后勤服务人员说:“夏季天气最热的时候,基地地面的温度太高,根本就无法进行工作,所以单位就全部放了高温假,全员休息。”还有的比如,危化品生产企业,因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在特别高温时间会限量生产或停止生产,因而就会对职工放时间长短不一的高温假。
记者采访到的纺织企业、钢铁等企业,因为行业生产的特殊性,在高温季节无法集中安排职工统一休带薪年休假的,一般都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轮流休假或调休。建筑施工、道路建设、野外勘探等特殊行业,在室外有露天作业岗位的单位,一般情况下都不集中安排职工在高温季节休年休假或放高温假,但是他们都能够基本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要求,在夏季高温季节,实施弹性的工作作息制度。除此,各用人单位在高温季节,基本都能够积极采取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高温津贴,单位的工会组织也会及时到生产一线开展“送清凉”活动。协同发力保护劳动者
虽然国家和陕西省没有出台高温假的有关法规制度,但是全省各个相关部门在夏季高温时节监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中始终紧绷着一根弦,一直在积极发力。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杨景龙介绍,省总工会每年5月初就下发文件,要求各基层工会和企业,在6月1日到8月31日期间,紧紧围绕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状况、防洪防汛设施设备等内容,重点对高温作业车间、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易发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的重点地段开展监督检查和“送清凉”走访慰问活动,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近几年来,省总和全省各级工会组织都在持续加大“送清凉”活动的资金投入,2016年省总本级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金11358.32万元。
在高温季节,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用人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尤其强调要落实好四项保障措施: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加强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处郭力处长坦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高温期间,主要的职能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如果劳动者发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在监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中,劳动监察部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省劳动监察局杨志永表示,比如,若发现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在40℃以上的天气中室外露天作业,不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高温津贴等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同时,他提醒劳动者,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而白糖、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实物,不能代替降温费和高温补贴。
在工作实践中,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个执法部门,每年都会在高温季节成立联合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组,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进行集中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高温假需要“正名”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高温假在实行的企业中普遍受到职工欢迎。职工们认为,一年之中,除了春节、国庆节的假期时间相对较长一点,夏季时间也该放一个长假,在追求生活多元化的今天,应该创造条件让职工有更多的机会走出去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然而,目前的高温假放与不放都是企业说了算,没有硬性的法规制度,所以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对于企业来说,他们也处在尴尬境地。西安某电子研究所人力资源管理主管张先生坦言:“我们也想在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的情况下,有法可依放高温假,但是在国家和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法规政策之前,如果企业这样做了,在纪检部门检查、巡视时,而我们找不出依据,是否构成违规行为?而职工又有这种需要,也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人文关怀,因而目前让企业决策层处于两难之中。”
杨景龙表示,对于放高温假,虽然从国家到地方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但是很多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实际在做,在不影响生产任务的情况下,放高温假应该不存在违法违规。
与其让高温假“犹抱琵琶半遮面”,为何不能使其名正言顺地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如果从国家层面或涉及高温天气时间较长的省市,可以制定出台相关的具体法规或政策,让企业的人文关怀能够得到刚性支持,职工在高温时节也会真正感到“凉爽”。
□本报记者 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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