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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陕西日报 2017-07-16 06: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艳)7月15日,西安市人社局召开专项动员会,决定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定点医药机构,坚决清除出医保服务领域。

截至目前,西安市共有1053家定点医疗服务机构、2989家定点零售药店,构建了“5分钟便民服务圈”。西安市人社局局长李宁君表示,目前,西安市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出售生活用品、串换药品、违规刷卡等违规行为,极个别还存在医保卡套现问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定额标准不严,造成住院医疗费用超支,甚至个别医院以“定额结算”费用超支为由,在患者没有痊愈情况下,要求病人出院,重复住院、分解住院。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药品销售人员的宣传教育,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杜绝骗保行为。此次活动还设立投诉专用电话(12333),举报投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协议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质量保证金、取消或暂停部分服务项目、停网整顿、终止服务协议等处罚。涉嫌医保骗保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西安市还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监管中的优势,建立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链接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含自费费用)、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健康体检、安装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以及非功能性矫治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含《药品目录》外药品)、购买“消”字号消杀类产品、“械”字号医疗器械、“健”字号保健品的费用;并允许使用个人账户缴纳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及其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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