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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当事人违法将接受现场教育学习或处罚

阳光报 2017-07-13 05:05 大字

阳光讯(记者严文辉)今年5月以来,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西安“车让人”主题实践活动已初见成效,“车让人”初成风景。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车让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健康发展,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强化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教育学习工作,牢固树立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有效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西安交警近期在全市组织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现场教育学习。

昨日下午2点半,在西安市西华门十字西南角,西安交警莲湖大队西大街中队设立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教育学习站,利用宣传车播放交通事故视频、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针对过往群众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记者观察发现,民警已经教育违法当事人近40起,其中行人和非机动车大多是因为闯红灯、横穿马路、逆行、两三轮违法载人以及占用机动车道。这些交通违法当事人在被执勤民警请到现场教育学习点后,要求通过观看视频和宣传展板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最后自觉签订遵守交规承诺书,当日民警只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并没有采取处罚。

据了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西安交警各大队在工作日上午9~12时,下午15~18时在辖区设立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利用宣传车播放视频、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过往群众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两三轮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要落实处罚和教育措施。

同时,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在路口发生但距离较远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通过吹哨、喊话等方式阻止违法行为延续;对可拦截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当场拦截查处;对不听从指挥和劝阻的,一律落实处罚和教育措施;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一律按有关执法保障程序规定严惩严处。各大队执勤中队、安监中队密切配合,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针对现场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当事人开展教育处罚工作。教育处罚工作可采取现场处罚、协助民警执勤半小时、观看教育警示片半小时、抄写交通法律法规等形式开展。

现场查处的违法当事人,可视情况将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或街办(社区)。督促违法当事人所属单位及街办(社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也可通过媒体曝光等形式强化整治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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