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法院昨开庭审理“车不让人致死”案件
本报讯(记者吴铭)遇到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停车让行,是每一个驾驶员都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而有的驾驶员偏偏在斑马线前没有礼让行人,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7月12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而这也是整治车让人行动以来审理的第一起“车不让人”酿惨剧的案件。
今年3月12日,在西安市新城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沿韩森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光巷附近时,将在此处正在通过斑马线,横过道路的七旬老人撞倒在地。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肇事司机任某某也是赶紧联系了医院,并报警投案自首,不幸的是被撞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经过检验鉴定,事发时,该驾驶人任某某驾驶证状态正常,车辆行驶证状态正常,车辆性能正常,当时车速约为46KM/H,驾驶人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事故原因为驾驶人任某某驾驶车辆经过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马路,未停车让行。
昨天,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任某某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任某某和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经过短暂的休庭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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