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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未让人致1人身亡 被判刑9个月缓刑1年半 西安这位司机还赔偿死者家属44.4万

华商报 2017-07-13 01:08 大字

司机任某通过人行道时未减速避让行人致一人死亡,昨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还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4.4万元。

行人过马路时被撞

3月12日早7时许,任某开车经过韩森路时,不慎将正准备横穿马路的李某撞倒。任某立即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任某称,事发时下着小雨,视线不太好,他在韩森路上从西向东行驶至新光巷路口时,看到有一人正从南向北横穿马路,且已走到路中间,他就想从那人身后开过去,便没有减速,没想到这时道沿上又下来一个人,没看清便撞了上去。任某说,如果当时他减速了,可能就不会发生事故。后经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任某的车速为每小时45公里左右。当时的现场照片显示,任某的车辆右前侧受损,前挡风玻璃破碎。

事发后,任某跟随120一起将伤者李某送到医院,随后又回到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并如实说出当时发生的状况,后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8日,任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警方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交警认定司机未减速避让行人

交警新城大队民警表示,事发当天民警赶到现场时,肇事司机已将伤者李某送往医院。当时,李某的鞋、帽子、伞等物品遗留在现场,肇事车辆也在现场,肇事司机任某也承认撞人的事实。

后交警部门根据调查认定,任某开车通过人行道时未减速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责。民警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事后,任某给李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44.4万元,李某家属对任某的过失表示谅解。

司机被吊销驾驶证两年

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公交司机、驾校学员等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死亡后果是由其违法行为引起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另外,鉴于任某有自首情节、积极给死者家属赔偿,可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庭审中,任某对未礼让行人表示自责,并表示不上诉。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任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两年。民警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具体吊销时限根据事故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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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处车不让人9万余例

从5月12日起,西安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这期间,仍有不少司机因未做到车让人而领罚。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5月以来,西安警方已纠处车不让人9万余例。

据了解,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警部门采取设点检查、监控抓拍等方式查处车不让人的违法情况。对于车不让人的行为,发生在有红绿灯的路口,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发生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下一步,西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选取10条重点路段,创建“车让人”文明示范路段。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摄影 黄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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