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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印制售卖“免费乘车证” 被判1年6个月 罚金2万元

西安晚报 2017-07-06 06: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雅)冒充公交总公司员工,私刻假公章,印制假证件,在互联网上销售所谓公交公司“内部乘车证”,号称可以免费坐公交车……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因病取保候审期间突然“失联”,经警方网上追逃,再次将他抓获。7月5日上午,莲湖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伪造企业印章案,50岁的被告人白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白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2年刑满释放。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总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2015年9月,原该公司员工胡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白某印制公交总公司子女乘车证。白某根据街头的小广告,花费200元私刻了“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服务稽查部”公章两枚。然后,他前往竹笆市一家店面,持伪造的公交总公司委托书,假称自己是公交总公司员工,印制了一批乘车证。白某先后出售给胡某1000余个乘车证,胡某又将乘车证出售给多人获利。2015年11月,公交总公司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贩卖该乘车证,持证可免费乘坐公交车,遂报案。2015年11月3日,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当场从他的电动自行车上查获空白乘车证60张,乘车证外皮60个,同时在他的租住处查获“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服务稽查部”印章两枚,印有公章的乘车证189张,乘车证外套3大袋。2015年11月4日,白某因心脏病被取保候审,可是之后他便更换了电话号码、搬离原住处,失去踪迹,被警方上网追逃。今年1月13日,白某在莲湖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站在被告席上的白某已是满头白发,面对指控,他自愿认罪。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伪造企业印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以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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