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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必从宽,典型案例进警营

阳光报 2017-07-03 01:04 大字

阳光讯(记者 熊玺)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全流程中的应用,6月30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丰裕口的西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合同诈骗一案。西安市公安局2017年第四期警司衔级内晋升培训班的一线公安干警200余人参与了旁听。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被告人廖某伙同文某(已判刑)以进货为名,签订虚假合同,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伍某、付某的苹果手机21部、苹果笔记本电脑1部、苹果平板电脑2部(共价值人民币107110元)后逃匿。2017年3月1日,被告人廖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赔了所有损失,并退缴了非法所得。鉴于被告人廖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能够认罪认罚,其家属亦代其退赔了全部赃款、退缴了非法所得,合议庭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依法从宽量刑,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并对退缴的非法所得32890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与参与旁听的公安干警进行了交流和互动。针对与会一线公安干警的实际工作需要,合议庭法官就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常见问题、证据体系的构架、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就相关工作情况与干警们进行了交流。

通过此次庭审观摩与座谈,参加晋衔培训的公安干警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具体应用和落实,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条件、从宽幅度、被告人诉讼权益的实现及该类案件的审理程序等有了直观、明确的了解,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架构中侦查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有了进一步的领会,学员们表示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受益匪浅,收到了良好的推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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