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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水产品经营备案制度》 未经登记备案 不得在本市售水产品

西安晚报 2017-06-28 03: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明)6月27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西安市日前出台《水产品经营备案制度》,要求全市销售水产品一律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未经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内销售。

按照要求,凡从事水产品批发、零售和贮存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水产品经营备案。从事水产品配送业务的经营户,进入市场前应当到所在地的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负责人、运送车辆、配送网点等,备案内容应每年更新一次。

《西安市水产品经营备案证》式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印制,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发放,有效期1年。审查、发放《西安市水产品经营备案表》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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