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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阳光报 2017-06-28 01:03 大字

记者刘珺

记者从西安市环保部门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西安市将对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开始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据了解,去年年底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分阶段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照《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对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已经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7月1日起,西安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据测算,与“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相比,柴油车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标上严格了28%,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NOX)总和指标严格了23%,而对于柴油车的颗粒物(PM)限值指标严格了82%。

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标车型公告,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xaepb.gov.cn查询。

另外,据了解,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西安市公安局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对受检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重型柴油车环保配置查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

据悉,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V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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