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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车企、经销商、消费者谁将获益更多?

陕西日报 2017-06-27 07:03 大字

新旧《办法》对比图。

文/宋发良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汽车销售已连续八年产销保持全球第一,并大幅领先第二位的美国。现阶段实行的汽车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也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经营、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从7月1日起,实施长达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废止,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规名字直接删除了“品牌”两字,也打破当前我国汽车行业单一的“品牌授权”销售方式,并将迎来授权与非授权经销汽车并存的新时代。一连串的管理办法出台,又会对车企,经销商和消费者有什么影响呢?

卖车可不需授权销售途径拓宽

新《办法》中第十二条明确表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可以看到,新《办法》已经表明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汽车厂家授权销售的汽车,只是需要向消费者进行书面提醒,这也是此办法中最重要的变革——打破过去的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

“这种模式的变化,为打破品牌垄断、充分市场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未来,汽车供应商将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售卖汽车,而经销商也可以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模式都将进入社会化销售体系。同时,也将会对现在仍然是销售绝对主力的4S店产生影响,甚至冲击。目前4S店有着硬件好、有厂家支持、信誉较高的优势,但也存在成本高、价格贵的问题。不过授权是国际通用的惯例,受到认可,再加上汽车是大宗消费商品的特性,人们对有信誉的4S店还有很高的依赖度,预计4S店的销售渠道受到的冲击还不会很大。”西部车城总经理王华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

现在消费群体的重心已经逐渐向80、90后转移,对于富有互联网思维的年轻消费者来讲,汽车超市和汽车电商无疑更加适合他们。在汽车超市可以更直观地对比想购买的车型,而且竞争对比销售的话,一定会打价格战,那这时候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个好消息。电商买车减少了汽车流通部分的费用,这样又可以让利给消费者,实现双赢。

改变车企“一家独大”经销商“外快”受限

新《办法》对供应商的限制非常具体: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等。

西安奥城奥迪相关负责人在谈到新《办法》时强调,“新《办法》实施后,我们将获得更大自主经营权,包括可以通过节省广告费用、增加其他品牌车型等降低经营成本。不过,从目前来看,车企主导模式已经有近二十年之久,这种惯性能否随着新《办法》实施而迅速改变,仍有待观察。”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新的管理办法特别加强了对经销商的管理和更加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益。虽然现在热销的车型没有明码加价,但是通过购买装饰、配置等手段变相加价也是十分常见,而且消费者还需高价购买指定保险,和选择指定的金融产品,新《办法》无疑是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时自由选择的权益。而对于经销商,原本买车的利润就已经不高,甚至亏本,希望通过这些手段去弥补亏损情况或者提高利润,但是新政似乎要限制经销商的这种“外快”形式。

保护消费者权益破除后市场领域垄断

新《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往对于热销或紧俏车型,有消费者曾遇到过加价购车的情况,新《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除了整车销售之外,汽车维修也将发生很大变化。根据新《办法》中的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将来车主有望在4S店以及其他社会汽车维修厂等途径购买品牌汽车的原厂配件。西安金花宝马销售部相关负责人说,“这样的变化,显而易见也会对4S店产生冲击。过去,原厂配件和厂家维修技术这两样一直是4S店吸引车主售后的法宝,但也造成了高昂的汽车配件价格。如今在打破汽车维修市场的垄断后,人们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原厂件,而不一定非要到4S店这种渠道才能购买。更进一步的价格竞争将不可避免,人们有望买到更便宜的原厂配件。而这样一来,意味着汽车售后市场也将迎来一场大洗牌。”

业界观察

4月5日,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出台在整个汽车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陕西省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征分析认为,新《办法》的制定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商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

新《办法》在多方面实现重要突破,一是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二是标志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三是有助于更好发挥汽车消费的主导作用;四是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发展。新《办法》为打破品牌垄断,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创新流通模式,降低流通成本创造了条件。

然而好事办好并非易事,需要过程。以“平行进口”为例,自201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行业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来,目前平行进口的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9个省市,伴随着平行进口业务的逐渐扩大,所衍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是国家政策多项利好推动平行进口业务发展,但市场仍然慢热,平行进口车销量占比虽然在不断提升,但近几年占比仍然不超过20%;二是平行进口车优势在于价差,由于竞争加剧,售后规范致使成本上升,价格优势削弱;三是售后服务一直为人诟病。这些问题都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提升。

新《办法》面临的问题,一是车企主导流通模式有近二十年之久,可能会经历双轨共同进行的时期;二是从车企—供应商—终端用户要有一个渠道重建的过程;三是如何维护品牌信誉变为复杂化,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四是对售后服务维修,配件供应等方面如何保证优质优价,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好的政策实施收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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