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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中的隐私底线当设于何处?

济南时报 2017-06-21 14:06 大字

14日,有网友发布了一组疑似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处长徐某的不雅照。暴露的聊天内容大胆露骨,不仅涉及性话题,而且聊天记录中,大小框内男女均有马赛克遮挡的敏感部位画面。据悉,当事人已被停职,纪委正在调查中。(据《华商报》)

发帖者或叫举报人的行为,客观上为反腐作了贡献。但另一方面,如此裸露地将个人隐私曝光于公共网络上,是否违法侵权,恐怕也是个问题。西安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称,这组照片是10年前的事情,警方也正在调查。按理说,警方介入此事只应与窃取隐私、侵犯隐私问题有关。

网络时代,“偷窥隐私式反腐”事件接连不断,不少官员因“不雅照”及其他“见不得光”的问题被曝光而栽。但随着国家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立法的深入,曝光官员“不雅隐私”的问题显然是越来越“接近”法律边缘。2014年,浙江永嘉县工商局一官员因“开房200余次”被曝光在网络上,不堪压力卧轨自杀。非法窃取信息的该县公安局官员和其他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问题上看,这一案件应是标志着法治的进步,但对于反腐,似乎不是利好。不少网民想不通:以后谁还敢监督、举报官员私生活腐败?而另一方面,从中纪委到地方党委,都出台过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和社会活动,提倡鼓励群众举报官员“八小时以外腐败”的文件。

曝光官员“不雅”问题,究竟是群众监督权利,还是侵犯公民隐私,一直以来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现代政治伦理角度上看,官员个人私权利小于公共利益、是一种有限的公民权利——不同于普通公民,当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应适当让渡。这是因为,官员握有公权力,那么其某些隐私可能影响到公共利益,因而有必要接受社会监督。以该不雅照事件来说,其与女网友聊天中承诺赠送LV包、负责机票、提供五星级旅游、想去哪去哪……如此高消费,是否涉及腐败,值得怀疑。按理说,任何人都有权监督。

然而,政治伦理不等于法律,即使是曝光官员涉嫌腐败的隐私,也存在一个缺少法律授权的尴尬。况且,不管是开房信息还是私聊记录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手段之粗暴以及信息来源的“不体面”,都是不小的问题。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上,偷窥、侵入个人电脑等方式窃取个人信息,都不能为人接受。

比较好的办法,应当是不公开举报。但又可能落入“石沉大海”的困境,这是有关方面需要反思的问题——是否因此而助推了网曝官员隐私的“方兴未艾”?

我认为,对于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应当出台关于“反腐监督涉及隐私”的司法解释,明确出于反腐目的的曝光隐私是合法还是违法。否则,一方面提倡鼓励群众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另一方面曝光隐私面临法律雷区,于国家法制、社会监督、公民权利等等,都是尴尬的问题。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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