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解读《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 三环内拟“禁摩” 不禁电动自行车
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以下简称《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事。为进一步使市民群众了解《通告》的内容和目的,昨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通告进行了解读。
“禁摩令”不禁电动自行车
昨日,本报刊登《三环内拟禁止电摩通行》一文后,一些市民误以为平常使用的电动车就是“电摩”。实际上,电摩是指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并不包括普通市民日常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但要求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且时速不超过15km/h。
据了解,西安从2000年出台了“禁摩令”,禁止摩托车进入二环。此次拟扩大“禁摩”的范围,是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提供法律支撑,以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有法有据可依,通告也对电动车、摩托车等进行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体质量应不大于40KG。摩托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的,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是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或者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属于轻便摩托车。而电动摩托车则是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分两轮和三轮,最高设计时速均不大于50km/h。
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属机动车范畴,应当按照机动车规定管理。
从交通安全角度出发,《通告》规定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含三环)道路以内通行。此外,严禁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各类非机动车、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物流配送车辆可办理通行证
交警支队秩序处秩序科科长吴冯介绍,出台《通告》主要是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的配套方案,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进一步控制低速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柴油汽车污染物排放,加快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进程。
目前西安市共有三轮汽车6820余辆,低速载货汽车2466辆,由于这些车辆产生的污染较严重,考虑到使用比率较低,从事的货运需求不大,因此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禁行范围由此前的二环扩大到三环(含三环路)。
对于货车的限行,早在2007年就有相关规定,范围是在二环以内(含二环)。据介绍,载货汽车污染相对较高,安全隐患也较大,为加快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进程,减少交通事故,提升道路夜间使用率,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目标,此次通告按照国家标准,将货车进行细分,其中低速载货汽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中型、重型货车严禁在7时至21时在三环以内(不含三环)通行,微型、轻型严禁7时至22时在二环以内(含二环)。
同时为了进一步满足城市物流配送,考虑到垃圾清运、医疗废品运输、肉奶蛋禽、生鲜物资等的运送,满足条件的车辆可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进入限行区域。
禁鸣范围扩大到三环路以内
记者也注意到,通告中规定严禁教练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道路上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工作。据介绍,该项内容目的是为了规范对教练车的管理,预防初学者上路学习驾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及教练车交通事故,确保各类驾驶技能训练活动安全进行,创建安全有序的“学驾”环境。
为了消除交通噪声的污染,通告禁止鸣笛区域由之前的,东至幸福路、南至电视塔、西至汉城路、北至张家堡范围,扩大到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此外,为提升西安市道路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进一步提倡多成员通行,促进节能减排,有效推进治污减霾工作,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全市公交专用道允许10座以上(含10座)大中型客车通行。记者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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