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汉华城 没有“一表”就交房 房管局:交房时必须提供“两书一表”
没有“一表”开发商强行交房
2015年7月,陈先生在曲江汉华城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24平米的住宅,根据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开发商如期通知收房。满心欢喜的陈先生在收房的过程中得知,开发商只有两书没有一表即“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于这张表十分重要,陈先生一直没有收房。在等待的半年中,开发商依旧无法向陈先生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被告知,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且拒收的这段时间,陈先生还得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办理收房手续。
日前,记者和陈先生一同来到汉华城物业办(陕西汉华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收房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之前拒收房屋期间半年的费用。记者提出没有一表是不具备交房资格的,物业公司负责人任经理表示:“这个是开发商的事和物业无关,我们只负责收费。”陈先生认为:“提供‘一表\’是开发商交房起码的依据,业主因此拒绝收房是合情合理的,责任在开发商,业主不但没有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反过来开发商还要收取物业管理费,这种做法实在让人生气。”同样作为业主的李先生对西安汉华城的做法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两书一表”不齐备就证明工程未被监管部门验收合格,这样的房子怎么能安心居住呢?
房管局解释“两书一表”必不可少
在收房过程中,陈先生、李先生等业主多次对开发商未能提供“一表”提出质疑,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能够接受的解释。为此,陈先生将自己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拿给记者看,在购房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中有四项条件满足其中一种即可交房。记者看到在陈先生与汉华城的合同中,开发商选择的是第一项,“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李先生的购房合同是2015年9月1日之后签订的,记者在这一版的合同中看到,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中明确规定开发商首先要提供给业主的就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还需《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然而在李先生收房的整个过程中,物业并没有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汉华城企划部布经理告诉记者:“选项1中‘该商品房验收合格\’是指五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不是‘两书一表\’中所说的‘一表\’。目前汉华城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有两个版本,2015年9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为选项式约定,9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为‘两书一表\’的约定。”
为此,记者致电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2015年9月1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实明确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提供“两书一表”。由于此次交房涉及到了提前交房,为此记者也特别询问了对于提前交房有没有特别规定。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开发商需要给业主交付商品房,不管是提前交房还是其他特殊情况,“两书一表”都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汉华城在交房时应该向业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表”最重要 涉及24项验收
据了解,业主收房时,开发商提供“两书一表”是法定标准也是最低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两书一表”)。国务院19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为关键和重要,因为它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须取得质量、消防、规划、人防、环保、燃气、室内环境、电梯等24项验收合格文件后的备案证明,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文件,是房屋整体合格的必要法律保障。另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条件,审查该表可以保证房产证不会因为竣工备案问题而拖延。除此之外,李先生反映的其他问题本报也将联系监管部门继续关注。
本报房产维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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