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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个月7次偷邻居 吃的用的啥都偷

三秦都市报 2017-06-21 04: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3年时间内,曾因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刑,但他并未悔改。近日,男子朱某某因先后7次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和办公场所内实施盗窃,被雁塔检察院批捕。

今年2月12日,家住雁塔区翠华南路某家属院的钱某某发现家中被盗,自己卧室里的一个充电器不见了,在客厅茶几上放的四包牛肉干也不翼而飞。然而,这已经是他家第二次被盗了,距离第一次被盗并没有几天。钱某某称,第一次发现家中被盗时,因为阳台的门窗都是锁上的,小偷只是从窗户爬进来,没有进到房间内。所以庆幸,屋内并没有丢失物品。

在这个小区,类似的事情并没有少发生,其他几家住户也接连发生了盗窃案,损失的财物有笔记本电脑、银行卡、手表,纪念币及小饰品等等。

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小区内5户业主家,发生了7次盗窃案,被盗业主也向公安雁塔分局报了警。随后,男子朱某某被警方抓获。朱某某供述,其今年25岁,安康市镇巴县人,因为没有生活来源,一共实施了7次盗窃行为,准备偷些东西变卖。一般都是翻窗户和爬水管进入房间,或是没有关窗户的房间进行盗窃。

检察官介绍,朱某某2014年和2015年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因为盗窃,根据《刑法》规定,朱某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目前,朱某某因涉嫌盗窃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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