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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 未签合同公司不认账 法院审理后获赔2.5万元

三秦都市报 2017-06-18 04: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工作中被机器夹伤手指造成骨折,却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原因,受伤工人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在起诉后,公司竟否认伤者是公司员工。经西安两级法院数次审理,被告公司终于补偿了2.5万元。

李某在某公司从事操作多头切割数控大料机工作。2015年4月,其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右手中指,造成右手环指中节开放性骨折。因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致使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李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后未央区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近日,未央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李某虽然提交了证人证言,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被告公司则称,李某并非公司员工,对李某所述的情况均矢口否认,坚决不同意调解。见被告这样的态度,李某情绪激动,称誓与公司对峙到底。承办法官安抚李某情绪后,又采取“背靠背”模式,从客观事实分析、案件走向风险评估等多方面与被告交谈,被告公司方面终有松动,称与领导商榷后予以回复。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2.5万元用于补偿,双方再无任何该劳动关系项下的纠纷。至此,持续两年有余的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该类型案件中,确认劳动关系往往是双方之间诉讼的第一步,劳动者一般会在劳动关系确认后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并进而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整个过程耗时较长且每个环节都易引发诉讼。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留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证等;在工作中受伤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留治疗的相关病历及治疗费票据等资料。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并经常组织劳动者学习安全知识,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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