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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家电麻烦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阳光报 2017-06-16 04:11 大字
记者 陈春刚

从上月开始,家电行业就进入了传统的销售旺季,各大家电零售商纷纷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不少市民新房还没装修完,为了赶上家电零售商的优惠促销,选择了预购家电。但预购家电后出现了产品缺货、单方涨价、三包期缩水等各种麻烦。

交定金购买空调交货商家要涨价

市民乐女士参加某家装博览会,现场看中了一台中央空调。由于在博览会现场交定金,可以拿到很优惠的价格,乐女士当场就交了定金1000元,订购了一台中央空调。谁知提货安装的时候,销售人员却打电话通知乐女士,空调涨价了,涨了2000元,需要额外补足差价才可以提货安装。

乐女士当然不同意,先找到当时博览会的组织方,组织方表示博览会已经结束,商家都已经撤柜,让乐女士找销售门店。找到店家之后,店家说涨价部分并不是他们来决定的,是由厂家来决定的,又让乐女士联系厂家。

依据《合同法》,无论是厂家还是销售店,不管哪一方涨价,只要消费者不能以展销会上约定的价格购买空调,或者商家拒绝履行此义务,消费者可向定金单据上公章所属的商家讨要说法,商家要双倍返还定金,而不仅仅是将定金退还就能将此事了结。

家电还没有到家就已过了退换期

市民孙先生投诉说,新居还没装修完毕,他就趁着促销预购了一台洗衣机。不久前,新居装修好后,他便拨打了家电卖场的送货电话。次日卖场就将洗衣机送到,经过简单检查后,孙先生就对货物进行了签收。可是孙先生使用洗衣机时却发现有噪音,随后便到卖场要求更换。对方工作人员说只有在购买7日之内可享受三包退换,按照孙先生购买洗衣机的开票日期来算,早就过了退换货日期了,所以只能免费维修。但孙先生坚持认为,自己是刚刚从卖场提的货,所以三包期应该从提货日期算起。

按照“三包”规定,商品“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质量问题7天可退、15天可换。据了解,对于大型家电的销售和送货安装,目前厂商通常的做法是,消费者购买家电商品后,与商家约定时间,由物流企业送货上门,再由厂家专业售后部门指派安装人员上门安装、调试、介绍使用方法。整个流程下来,短的要两三天,长的甚至要五六天。还有的消费者,为了购买促销活动中的家电,在新居没有装修好的情况下就开票交钱,等需要时再打电话要对方送货或安装。殊不知这样一来,家电的三包期就在不知不觉中被缩短了。西安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时最好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标注,三包期自送货之日起计算”。

消协提醒:预购家电应有风险意识,签订合同,保存书面凭据

西安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在消费者交付全款后,商场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内送货,只是需要承担所交全款的银行利息,只有当涉及欺诈等行为时,可以另行索赔。然而,现在消费者在预购家电时,商家大多以口头承诺的形式约定送货时间,一旦进行追责,很难有书面形式作为凭据。因此消费者需要注意,在预购家电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购买时切记将商家的承诺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以便日后维权。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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