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完善政策加强就业扶贫工作贫困户自主创业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补贴3000元
6月12日,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要求建立培育就业扶贫基地。
贫困户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按《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支持贫困村创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创业担保信用村要优先推荐贫困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1000元的岗位补贴
鼓励各县(区)发展以扶贫开发为主要目的的社区工厂。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补贴标准、办法由县(区)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贫困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社区工厂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乡(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就业扶贫基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补贴每人500元
依托全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组织乡镇与当地或周边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县(区)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
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贫困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就业扶贫基地,则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援助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
脱贫攻坚期间,可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援助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援助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贫困县要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
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受理以上贫困劳动力职介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
同时,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其在贫困村、乡镇开办培训班,就地就近培训贫困劳动力,提高参加培训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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