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立“四重”健康脱贫医疗保障体系 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将达到90%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将推进“四重保障”,形成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并将实现“一站式”报销结算。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可获全额资助
市政府12日发布《西安市健康脱贫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以下统称贫困人口)等。保障对象将与脱贫退出机制衔接,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其享受保障待遇的时间与新农合保障年度一致。
2017年起,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将达到100%。其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贫困人口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贫困人口类别享受“医疗救助、政府保障”政策。
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
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据悉,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继续在镇、村两级实施。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的一般诊疗费将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将取消个人负担部分。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办法和程序不变,报销办法不变,报销封顶线提高20%。
住院补偿方面,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将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对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转诊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其在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将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将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将下调至3000元。
特困供养对象
日常门诊费用全部救助
《方案》对医疗救助政策做出调整。门诊救助中,特困供养对象日常门诊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将全部给予救助。此外,将对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救助之后的部分给予救助。
在住院救助中,特困供养对象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将全部给予救助。
农村低保对象、在册贫困户(包括新增贫困户、返贫户、未脱贫户)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将分档累计救助。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部分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人。
贫困人口医药费用
实现“一站式”结算
今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费用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剩余自付医疗费用将由政府通过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扶贫专项资金或区县财政扶持等方式保障。届时,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90%,农村低保对象、在册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将不超过3000元。
《方案》要求,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民政部门要根据运行情况向实行“一站式”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贫困人口医药费用将“一站式”结算。出院时,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保障资金将由医疗机构垫付。记者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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