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听劝阻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辱骂立案工作人员被拘留
对张某进行依法拘留
6月2日,一名男子因在诉讼服务中心扰乱正常的法院工作秩序、公然辱骂立案工作人员,被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判定拘留七日。记者 熊玺 文/图
6月2日17时许,张某在雁塔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业务时,在工作人员重复呼叫其抽取的排队号码后,未前去立案窗口办理业务,且过号后强行插队。
在工作人员向其释明一旦过号需重新抽取号码排队后,张某仍不听劝阻,并多次侮辱、谩骂立案工作人员,干扰其他当事人立案,致使立案窗口无法正常工作,对立案大厅群众办理业务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立案秩序。雁塔区法院认为,张某无端侮辱、谩骂工作人员,严重妨碍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故依法决定对张某拘留七日。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平台和化解纠纷的前沿阵地,是法院办公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对干扰立案秩序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制裁。依法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司法人员的人格尊严关乎司法权威的具体实现,必须得到社会的自觉维护。
诉讼参与人应当在自起诉阶段开始的诉讼全过程内均通过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不依法参与诉讼活动,扰乱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请广大当事人以平和理性的心态和行为,去行使自己的权利,绝不能越过法律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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