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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被交警终生禁驾

西安晚报 2017-06-06 05: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袁玥)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传播守法理念,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法律震慑,昨日,西安交警再次面向全社会公布5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9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2人因酒后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终生禁驾”只是大家通俗的说法,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终生禁驾人员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总体来看,受到终生禁驾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有逃逸行为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简单地说,两种情况的前提都是在交通事故中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一个是涉及酒驾,一个是事故后逃逸。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仅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如果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有逃逸行为,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会受到终生禁驾的处罚。也就是说,驾驶员如果没有逃逸行为,还可以重新考驾照开车,如果有逃逸行为,这辈子就再也没有申请驾驶证的资格了。更重要的是,或许事故的后果本来不会造成交通肇事罪,但因为事故责任人肇事后逃逸,引起事故后果的加重,从而可能发展成为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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