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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时间延至7月31日

西安晚报 2017-06-03 04: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辉)昨日记者获悉,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下发通知(西房金发[2017]52号),将原定于6月1日的调整时间延迟至7月31日。

此次调整,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通知规定,2017年4月18日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首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网签的,按通知内容执行。2017年6月1日起(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部统一标准,按通知内容执行。

但由于4月18日之前已网签的购房合同较多,截至目前仍有许多借款人未办理公积金手续。为保证缴存职工权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截至2017年4月18日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首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截至4月18日未提交网签的,按中心“西房金发[2017]52号”文件要求的首付比例执行。

原定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部统一标准时间,由2017年6月1日延至2017年7月31日(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

另外,在此期间,银行及中心信贷员在业务审批时需认真查询合同网签时间(查询网址www.fang99.com),根据合同网签日期确认个贷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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