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依法处理扣留车辆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凡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被我大队各中队依法扣留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自此公告发布起三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2017年6月1日
新闻推荐
李子涵(西安市五环小学三年级)我的家乡有许多令人向往的地方,灞桥湿地公园就是其中一处,它是一座围绕着灞河修建的大花园。来!让我们一起去领略它的美吧!春天,万物复苏。公园里的各种...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