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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附加费”有待取消

西安晚报 2017-06-01 05:10 大字

■晏扬

新华社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被取消,此举可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分1左右,按全国销售电量计算,每年可节约全社会用电成本约350亿元。(5月31日《西安晚报》)

取消电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此举开了一个好头,它说明有些附加费不甚合理或已然过时,是应该取消并且可以取消的。

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包含在电价中的附加费其实有七项之多,其中向用户直接征收的就有六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等。这些收费项目有的闻所未闻,但广大居民一直在交纳,譬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已经征收了50多年。

众所周知,在“费改税”的时代背景下,很多收费项目被陆续取消,公民和企业法人对于国家的经济义务,越来越多地体现在纳税上,越来越少地体现在交费上。

实际上,不只是电价,水价、油价、公路收费中也包含着不同名目的附加费。譬如,前不久一些地方取消水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时成为各地媒体竞相报道的新闻;再譬如,现在不少公路收费站(点)仍在加收或代收教育附加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

附加费名目繁多,不便一概而论,有的附加费当时是必要的、合理的,现在则未必仍然必要而合理。但凡收费项目,向来设立容易取消难,取消收费往往面临巨大的阻力,需要有壮士断腕的魄力和“自我割肉”的勇气,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层行政力量的推动。

不合理或不合时宜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应该保留的收费项目也要向公众充分说明缘由,并公开资金流向,给出明白账,做到公开、透明,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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