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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评论 办案警员索要2.6万?该有个说法 杨鹏

华商报 2017-05-30 04:01 大字
近日,王某利拿到西安碑林警方给光大银行陕西省分行的便函:“我局办理的王某利信用卡诈骗案,经查明该卡非王某利本人所直接使用。”这一刻,王某利流下了眼泪,冤屈终于洗刷。此时距离王某利被西安警方从广州白云机场抓获,已经过去了3年多。

因为自己的信用卡被同事骗走,而无辜卷入了一起诈骗案,这期间,王某利所承受的辛酸与波折,一言难尽:同一起案件中,自己本来还是受害人、报案人,后来却变成了网上通缉对象;而在被抓获之后,办案警员还向他索要了2.6万元……

重获自由之后,洗刷了冤屈的王某利便奔波着维权讨说法。据报道,王某利一直在追问三个核心问题:第一,警方没有做任何调查就网上通缉他,拘留他,是否合适;第二,警方在拘留他时向他索要2.6万元,是否违规违纪构成犯罪;第三,做笔录时,民警为何只让他在空白笔录上签字画押,而后补做了证明他犯罪的虚假笔录。从道理上讲,王某利当然有理由知道发生在他身上的这一切都是为什么?合理否?合法不?也能够看得出来,围绕着“误抓”、“索钱”、“虚假笔录”,王某利所有的疑惑,实际上都指向了警方。

毫无疑问,为了所有人的安宁和幸福,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理应得到最大的支持和理解。但反过来说,警方在致力于“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同时,也应当时刻谨记“不冤枉一个好人”,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老实说,基于客观现实和生活逻辑,“误抓”确有着不可避免的一面,在这个意义上,王某利的“被误抓”,因为警方在2016年12月终止侦查而得以终结。我们也希望警方能够认真自查,从此案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更加严格流程,审慎合法地行使公权力,把“误抓”的概率降到最低。但是,诸如民警索要钱财以及虚假笔录,却都是绝不应该也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行为。颇为遗憾的是,虚假笔录是否存在尚需调查核实,但民警收取钱财却有证据可以印证,而比照《警察法》,分明能够看到,在“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中,包括了“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不免让人想起了那句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由此而言,让王某利本人从发生在他身上的这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是理所当然的。再说了,司法的公正,法治信仰的树立,有赖于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从而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因此,当王某利还在追问“虚假笔录”、“民警索钱”之时,还需相关部门认真倾听,调查清楚,给出一个明确而有说服力的答复。(相关报道见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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