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出台《意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马黎)记者从西安中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出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立足服务、稳定、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审判执行的职能作用,以管用可行的具体措施,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在坚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的同时,西安两级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交易。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在审理租赁合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融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农业承包合同、公司解散、破产等纠纷案件中,区分案件纠纷的具体特点,用足用活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精神,审慎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企业的交易安全。
放宽破产申请的标准,切实体现和维护民营企业请求解散和申请破产的合法权利。力促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化解企业债务,使民营企业脱离僵局,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执行中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地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西安中院还将加大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建立执行效果反馈机制,全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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