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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公司销售过期大米食药监罚5万申请法院执行

西安商报 2017-05-15 04: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铭)因销售过期大米,西安一公司被法院判决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同时,食药监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的决定后申请执行。记者昨日获悉,经审查,未央区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因销售过期大米等食品,西安某公司被投诉到未央区食药监局。期间,投诉人将该公司起诉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投诉人在该公司购买的食品均超过包装上标识的保质期,判决该公司向投诉人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双方调解结案。

未央区食药监局在查证事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5月初,未央区食药监局向未央区法院申请执行这起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该案是食药监部门向未央法院申请执行的第一例案件。目前,行政裁定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案件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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