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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逾期缴费相应政策有变化 财政补助部分个人不再承担

西安晚报 2017-05-11 04:5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郭欣 见习记者康乔娜) 以前逾期缴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补缴时,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西安市人社局昨日发出通知,以后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内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需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不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逾期未缴费,在未缴费时段若发生住院等医疗费用,就不能报销了。所以,还是提醒大家按时缴费。

针对在西安工作并已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的子女,工作人员表示,可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其父母(其中一人)须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些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针对退费问题,参保居民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已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因考入大学转为大学生身份参保的;因就业等转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因出境定居留学、应征入伍、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况要求退保的,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提出退费申请,可办理退费手续。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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