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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西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参保缴费

西安商报 2017-05-11 04: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权益,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17时)内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需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不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参保问题,《通知》指出,在西安市工作并已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的子女,可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已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出现因考入大学转为大学生身份参保的;因就业等原因转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因出境定居留学、应征入伍、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况要求退保的,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提出退费申请,可办理退费手续。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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